中小學師生比例重新劃定(2001年)
班上學生過多不僅增加教師負擔,也不利於素質教育。為此,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製定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標準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地認真貫徹執行。我省目前正在製定具體實施辦法。
小學教師要占教工總數九成
通知要求製定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標準時,要嚴格區分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4類員工,重點保證教師比例,壓縮其他人員編製,教師與教職工的比例在高中至少要占到84%以上,初中要占到85%,而小學則要占到91%以上。各級財政部門依據編製主管部門核定的人員編製,核撥中小學人員經費。
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教工編製
各級中小學要按職位分類、專兼結合、一人多崗的原則,合理配備教職工,嚴格按教師資格確定專任教師;清理占用編製的中小學人員,任何單位和部門今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變相占用中小學人員編製。做好總量控製和結構調整工作,引導教職工從城鎮學校和超編學校向農村學校和缺編學校合理流動。精簡壓縮教師隊伍,辭退不合格教師,壓縮非教學人員,清退臨時工勤人員。對違反編製管理規定的單位,當責令其糾正,並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分。
中小學教職工編製標準
學校類別 教職工與學生比例
城市高中 1∶12.5
縣城高中 1∶13
農村高中 1∶13.5
城市初中 1∶13.5
縣城初中 1∶16
農村高中 1∶18
城市小學 1∶19
縣城小學 1∶21
農村小學 1∶23